Logo: Hanns Seidel Foundation - Back to the Homepage

最新动态

变革中的中国社会

   “变革中的中国社会:争议、解决争议的方法及策略”这一主题构成了汉斯·赛德尔基金会与中共中央党校于2008年11月12日举行的学术对话的主要内容。中共中央党校的教授和领导以及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党校办公厅副主任张忠军教授在开场白中指出,汉斯·赛德尔基金会与党校之间多种形式的长期合作使得双方能够不断进行对话并加强两国的互相了解。贝乌拉 女士在发言中强调,中共中央党校是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在学术对话领域中一个重要的合作伙伴。

    GIGA亚洲研究所舒君德博士以及中共中央党校宏观经济学教研室主任梁朋教授分别作了题为《中国的劳动争议和新<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和《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公平问题》的报告。会后大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舒君德博士在报告中指出,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德国的社会保障具有很高的水平并且为调解劳动争议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其产生要追溯到19世纪末德国的“社会保障传统”。这使得人们更加关注劳动条件方面的争议,同时强大的工会也建立起来。虽然中国也有这样的传统(单位给予),但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也出现了越来越多威胁社会稳定的矛盾。目前德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受到很大的压力,主要原因在于全球化、框架条件的变化以及社会老龄化,中国在改革过程中同样也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中国发展的起点低但人口多,由于发展迅速导致这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在德国,由国家制定社会政策的框架条件,社会伙伴即雇主联合会和工会在具体实施方面起主要作用,也就是由劳资双方共同决定一段时间内具体的劳动条件,如工资等等。由于双方利益不同而产生的争议不可能被一劳永逸地解决,只能暂时缓和。长期以来在中国有这样一种观点,企业和劳动者有着共同的利益。这里主要指建立社会主义和现代化的中国。但是时至今日这种观点仍然影响着工会发挥作用。工会是劳动者和国家的中间人,更确切地说,在面对企业的时候发挥着调解人的作用。从统计数字来看,中国的劳动争议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方面都明显增多,主要集中在工资和福利问题以及劳动合同和劳动安全上。中国学者将其称之为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趋势”此外,这些问题的复杂性也大大增加。明显有利于劳动者或者雇主的情况亦或能够通过调解和仲裁圆满解决争议的情况越来越少,同时其他抗议形式有所增加。新《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出台应该会改善这种情况。 梁 教授认为,某些城市出租车司机举行集体抗议或其他的抗议活动是因为广东省一些企业受金融和经济危机影响而倒闭。

    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持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取得了显著成就,尤其使广大人民得到了实惠,家庭收入总体上显著增加。这要归功于社会的和平与稳定。虽然成绩显著但是同时也必须看到,居民收入差距和城乡差距逐步拉大,尤其是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用来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1978 年为0.16,而2007年已经达到0.48。在过去十年中,中国政府鼓励东南沿海城市先富起来,现在则将促进农村发展列入规划之中。政府制定的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中指出,通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扩大内需,特别是要促进农村发展,建设和改善社会公共设施,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梁教授提别强调,要增加教育机会以实现社会公平。加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将有助于实现均等化和缩小城乡差距;减税措施能够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费负担,同时也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要实现维护社会稳定这一重要目标,必须缩小目前的差距。

 

    接下来与会人员就促进农村发展这一主题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进行了讨论。 梁教授认为,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虽然从中央下拨到地方的财政资金有部分被截留,但是绝大部分仍会到位。未来仍将继续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并且会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农村落实措施时要着重听取当地农民的意见和偏好表达,通过协调各部委的规划提高效率、整合资源。

    虽然现行的减税措施会使地方政府收入减少,但是从总整体上来说税收情况仍然比较乐观,可以弥补减少的部分。舒君德博士指出,地方政府能在多大程度上补偿这部分的收入损失是非常重要的,仅这一点就可以作为政府的全部工作。

    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意味着从国家层面上提高了工资,而这一举措影响到了企业的竞争地位。因此现行的十项措施中也包括通过减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其竞争力。

    户籍管理制度是指各级国家公安机关对其管辖范围内居民身份进行记载的制度。事实上,这一制度并未限制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到大城市,但对共同迁移的家庭成员来说则存在问题。在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下还不能将已缴纳的社会保险金转移到其他地区的相关机构,这种分割妨碍了劳动力的流动。因此建设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仍是政府工作的目标之一。

    处理劳动争议也是本次讨论的重点。舒君德博士解释说,在德国,有专门的劳动法院处理雇主和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劳动法律纠纷。但是即使提高劳动关系法律化的程度也会产生劳资纠纷,这就要通过工会和雇主联合会解决,直至达成新的劳资协议。这样,在劳资协议的有效期内就可以解决劳资对抗问题。中国出台的新《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主要针对保护个人权利而不是集体权利,以削弱上文提到的集体化趋势。该法只能有助于维护当前权利,但并不能帮助构建未来的劳动关系。